關于“科威特海關新要求”通知
接科威特海關通知:
一、凡發往科威特的貨件申報價值和重量需符合以下要求:
1.發票CIF價值小于或等于1500美元,并且重量小于100kg,隨貨需要提供商業發票
復印件。
2.發票CIF價值高于或等于1501美元,低于2999美元,并且重量小于100kg,隨貨需
要提供正本商業發票。
3.發票CIF價值高于3000美元,無論重量多少;及貨物重量大于100kg,無論發票CIF
價值是多少,隨貨需提供正本商業發票以及商會出具的正本原產地證,原產地證上需
注明發票號。
二、隨貨發票必須包含以下信息:
1.使用帶有發貨人抬頭的信紙,申報收發件人的詳細資料(地址、姓名、聯系方式等)
2.每項貨物的詳細品名描述
3.產品的數量單價、總數量、總價值
4.幣種
5.原產地國家
6.申報價值不得為“0”
7.必須注明產品的HS編碼
8.不能出現“value for custom purpose”字樣
9.發票信息必須全英文書寫且使用電腦打印,不接受手寫或者修改版
備注:CIF價值=運費+保險+貨物申報價值